抗震缝:防震缝

防震缝简介

防震缝是指地震区设计房屋时,为防止地震使房屋破坏,应用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形体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部分。为减轻或防止相邻结构单元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碰撞而预先设置的间隙。在地震设防地区的建筑必须充分考虑地震对建筑造成的影响。为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防震缝作用

设置防震缝,可以将复杂结构分割为较为规则的结构单元,有利于减少房屋的扭转并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但震害表明,按规范要求确定的防震缝宽度,在强烈地震下仍有发生碰撞的可能,而宽度过大的防震缝又会给建筑立面设计带来困难。因此,设置防震缝对结构设计而言是两难的选择。

防震缝的设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1.4条规定: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砌体建筑,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是纵横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在设防烈度为八度和九度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建筑宜设防震缝:

建筑立面高差在6m以上;

建筑有错层且错层楼板高差较大;

建筑各相邻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此时防震缝宽度可采用50-100mm。缝两侧均需设置墙体,以加强防震缝两侧房屋刚度。

防震缝要沿着建筑全高设置,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结构都有较好的刚度。

防震缝应与伸缩缝、沉降缝统一布置,并满足防震缝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设防震缝时,基础可以不分开。

防震缝宽度

多层砌体房屋,在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的地震区,当建筑物立面高差大于6米,或建筑物有错层,且楼板错层高差较大;或建筑物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应设防震缝。

防震缝宽度在多层砖房中按设计烈度的不同,取50~70毫米;在多层构件混凝土框架建筑中,建筑物高度在15米及15米以下时为70毫米;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5米时:

设计烈度6度,建筑物每增高5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0毫米;

设计烈度7度,建筑物每增高4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0毫米;

设计烈度8度,建筑物每增高3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0毫米。

设计烈度9度,建筑物每增高2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0毫米。

一般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与震动有关的建筑各相连部分的刚度差别很大时,也须将基础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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