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棚防爆大空间自动消防水炮技术要求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新增原煤储存系统”的储煤棚内防爆型自动跟进定位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成套设备(即储煤棚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包括该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消防系统统一可靠,本技术条件内的消防系统设备的配合设计、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整套系统的检测、报审、验收等各项工作均由投标方完成。投标方提供的消防系统必须有能和全厂消防启动紧急信号系统和控制系统联接的就地控制系统。

1.2 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和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以此技术条件和相关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都必须清楚地在招标文件 “差异表”中表示。

1.4 本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提交招标方确认。

1.5 投标方对消防水炮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经招标方的认可。

1.6 投标方应有丰富的同类型、同容量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了解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备运行、安装、检修特点和布置,并有至少两个运行环境接近的相同容量及以上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

1.7 投标方应负责全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供货、指导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培训、保证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合格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设计与环境条件

1 安装地点: 室内

2 海拔高度: 1100~1410m

3 环境温度: -32℃~40℃

4 环境湿度: 42%( 25℃时)

5 耐震能力 按8度震区设防

6 污秽等级: III级

设备技术条件

设备名称: 防爆型自动跟进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套设备(消防水炮)

每门炮设计流量 Q=30 L/S

有效射程 ≥ 55m

数量: 4只

探测、控制系统(附后)

技术要求

4.1设计及验收标准

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98-2009)

《远程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9157-2003)

《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08S208)

《火灾自动启动紧急信号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自动跟进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19156-2003)

4.2技术要求

4.2.1投标方应负责储煤棚内整套智能型自动寻踪消防水炮系统的配合设计、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配合设计、配合整套系统的检测、报审、验收等各项工作。

4.2.2储煤棚内固定式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应能保证煤场内任何地方(煤堆顶部及放坡区域)都能满足至少两股水柱可同时到达,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

4.2.3投标方需要配合系统的详细设计、所需设备及监控软件的供应,制造,运输,仓储,指导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4.2.4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及图纸对各个系统做出合理设计,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并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设计方案能使整套系统满足本技术要求的各项要求,并有效运行。

4.2.5本技术要求仅指出主要技术要求,不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方应补充本技术要求中未描述的,但是保证系统达到技术要求的所有性能、功能、规模等指标并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详细要求和设备配置,所需费用计入总价。

4.2.6消防水泵的设计扬程为85米,消防水泵布置在储煤棚东南侧消防水泵房内,为半地下泵房,消防水池为地下式蓄水池。消防泵房至煤场近点约220米,到煤场远点的长度约为280米。消防泵与煤场高差约2.0米。消防母管的管径为DN200。

4.3系统组成及说明

防爆型自动跟进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套设备由:自动消防炮灭火设备(消防水炮)、防爆大空间火灾探测系统(启动紧急信号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启停消防水炮、消防水泵)组成。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与“防爆大空间火灾探测器”相结合,形成火灾探测与定点扑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火灾防治,实现大空间内火灾自动探测启动紧急信号与空间定位联动灭火的统一。在火灾自动启动紧急信号并进行着火点空间定位后,系统自动控制自动消防炮进行定点扑救。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与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结合,依据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独有定点探测灭火技术,形成完整的自动探测-自动定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主要由自动消防炮、防爆大空间火灾探测装置、电动阀、水流指示器、管道、消防泵组及控制设备等组成。

防爆型自动寻踪消防水炮系统应具有定位jing确、灭火效率高、保护面积大、响应速度快的特点,对非火灾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可减至小。

投标方提供的火灾探测技术方案满足《自动消防炮设备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45:2008 第3.1.4~5、4.3.1~2、5.2.1~5.2.3条的技术要求。

防爆自动消防水炮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保证其保护部位同时有二股水柱到达,且从发现火情、启动紧急信号、启动自动消防水炮图像智能扫描定位,炮口出水时间 ≤ 60s。

4.3.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性能特点

(1)带极限位置的停止开关和角度信息的反馈;

(2) 防止消防炮驱动电机超负荷时免于损坏;

(3) 带有自动柱状/雾状喷嘴;

(4) 利用电机进行消防炮的水平、垂直、柱/雾切换等调节;

(5) 火灾发生时自动指向火源点,定点准确、灵敏度高;

(6) 可现场手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自动控制;

(7) 具有可视功能,可以查看现场情况。

4.3.2自动消防炮设备灭火系统系统配置要求

(1) 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进行系统的深化、优化配置。

(2) 系统软、硬件配置采用模块化、公开式结构,以适应系统扩展之需要。

(3) 系统设备配置在保证先进性、可靠性的同时,本着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使系统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4) 系统具备较高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容错能力。

4.4设备制造要求

4.4.1材料要求

用于制造设备的所有材料根据使用条件考虑强度、刚度、弹性变形、耐用性和其他化学、物理性能,选用适用的、新的、优质的、无损伤和无缺陷的材料。

用于设备和部件的材料都经过试验,试验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材料试验报告提交招标方。

4.4.2制造工艺

所有的部件应按国家标准jing确制造。螺栓、螺母等紧固件以及机械配合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设备的垂直度、水平度以及平面偏差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设备进行防腐喷漆时,喷涂前进行除油、除锈或磷化处理。使用的涂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外相应涂料标准,不合格或过期的涂料严禁使用。表面涂漆在使用年限内不锈蚀、不褪色、不失光。设备面漆颜色为交通红(代号:RAL3020)。投标方采取措施防止运输或安装过程中漆层剥落与变质。对于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涂漆损坏,投标方对损坏部位按涂装技术要求重新进行清理和喷涂,与损坏前无明显差异。

4.4.3互换性

相同设备和相同部件的结构、性能参数、尺寸和公差配合,完全相同,以保证其互换性。所有备品备件的材料和性能与原设备相同。

4.5控制方式

自动消防炮设备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现场应急手动控制三种启动方式,其中现场应急手动控制和远程手动控制方式具有优先权。可实现自动、手动操作转换,该转换开关和系统手动控制设在就地控制盘上。

4.6消防联动控制台

消防联动控制台是集消防联动控制、自动消防炮设备定位灭火及图像监控于一体的主控设备。硬件配置均选用工业级计算机设备,提供火灾安全监控软件包。人机界面友好,全中文LCD显示,触摸屏操作。

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自动联动/远程手动灭火设备实现定点扑救功能,可手动操作消防水炮电动阀、消防水炮专用泵的启停,以及水炮射水方向、射水方式、射水角度的控制。可进行系统复位、强制射水等操作。

可显示启动紧急信号点探测器位置、型号、状态。

启动紧急信号画面自动切换功能,预先输入建筑物平面布置地图资料,当水炮系统监控区域内有火灾启动紧急信号时,系统自动将防火分区的平面图调出显示,启动紧急信号探测器以不同的颜色显示,指示具体位置。

具有故障检测功能。

具有可编程功能。

具有查询记录功能。

声光启动紧急信号功能。

网络通讯功能。

数据库记录功能。对系统运行记录(系统启动时间、系统退出时间)、系统启动紧急信号记录(启动紧急信号时间、地点、属性)、系统故障记录等。可显示记录启动紧急信号发生时间及显示记录启动紧急信号现场图像。

现场手动控制盘

(1)与消防水炮相对应,现场手动控制盘在水炮就近安装,离地面1.5米左右便于现场人员手动控制

能够现场强制手动控制相应消防水炮上下左右转动及水柱/雾转换

(2) 具有自动键盘锁定及解锁功能,防止误操作

(3)具有现场启泵按钮和电动阀按钮,控制消防泵启停及电动阀开闭

4.6.1其他控制要求

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中应详细列出每只随机供货仪表和检测元件的型式、规范、数量和用途,供招标方选取。

现场控制箱采用防爆材质,防护等级应不低于EXdIIBT4/IP65,箱门为外扣并和箱体齐平,防爆箱厚度不小于2.0mm,具备防雷输入端子,有防雷功能。

4.7设备要求:

(1)防爆自动消防炮必须要有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产品型号必须带有“Ex”防爆标识。

(2)防爆自动消防炮成套设备必须要有国家机构出具的成套设备防爆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和3C认证产品型号必须一致(防爆等级:ExdIIBT4)。

(3)防爆自动消防炮必须要有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在产品型号中有Ex防爆标识。并在中国消防信息产业网进行备案。确保消防炮系统顺利验收通过。

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须通过第三方认证和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ISO18001等相关认证证书

投标单位需提供制造商在同等规模的封闭性场所防爆型自动消防炮的应用业绩。

此消防系统供货共包含两部分,为防爆自动消防炮,为隔爆型自动跟进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套设备控制系统。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防爆自动消防炮设备

1. 供货设备名称:防爆自动消防炮 数量:4套

2. 供货设备技术参数表

(二)隔爆型自动跟进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套设备控制系统技术参数表

二、工作条件

使用环境: 地面储煤场 。

zui高温度: 40℃ 。

zui低温度: -32℃ 。

环境相对湿度: 40%( 25℃) 。

地震烈度: 按Ⅷ度震区设防 。

安装位置: 储煤棚内 。

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

本技术条件列出了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设备招标技术协议签订后,中标厂家需根据现场需求,结合产品对系统进行校对和设计,中标厂家需负责整套控制系统的安装、程序调试等相关工作。

1.消防水炮集中控制中心

主要包括集中联动控制盘、消防水炮电源(启泵)控制盘、显示器、琴台式操作柜、硬盘录像机及集中控制系统软件等设备。

1.1 集中控制盘,可远程操作灭火装置上、下、左、右转动,启阀;

1.2 集中联动控制盘可以远程直观显示水炮和电磁阀运行状态和启动紧急信号、故障信息。远程实现对水炮进行点对点纯手动水平和垂直定位。

1.3 电源/启泵控制盘,可远程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启、停消防泵;

1.4 消防水炮电源(启泵)控制盘为水炮和电磁阀集中提供两路交流电源。实现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泵并能在消防泵启动后接收到反馈信号。

1.5 嵌入式数字硬盘录象机,硬盘存贮容量为1T;

1.6 配备19寸液晶显示器,显示灭火装置信息及本控制器状态和时间;

1.7 具有声光启动紧急信号功能。

2.火灾探测启动紧急信号器(配套防爆声光启动紧急信号器)

火灾探测器选用隔爆型红紫外复合型火灾探测器。结合火焰分析和信号识别技术,当检测信号与预先定义的火焰频谱模型的数据一致时,探测器启动紧急信号并给控制系统发出火灾信号。

1.1 安装角度可调。

1.2 视角范围:红外视角90°,紫外视角120°。

1.3 工作温度:-40℃~70℃

1.4 防爆等级:ExdⅡ。

1.5 防护等级:IP66。

1.6 探测距离:≥30m。

1.7 启动紧急信号后输出联动触点信号。

3.现场防爆手动控制箱

通过手动控制箱,可现场对水炮进行上、下、左、右的旋转定位,对现场水炮喷射进行柱状或雾状切换控制,现场对电动阀进行打开或关闭来进行强制射水;

1.1 手动控制灭火装置转动、启阀、启泵等功能;

1.2 通过RS485总线与集中联动控制柜通讯;

1.3 提供电动阀电源的输入输出节点;

1.4 提供两组常开启动紧急信号节点,启阀时启动紧急信号;

1.5 内置电源、通讯防雷模块;

1.6 具有自动存储功能,内置存储设备,具有对火警、故障、动作等所有事件记录的存储;

1.7 控制灭火装置电源为AC220;

1.8 具有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

  • 第二节 备件及工具

    1. 所有为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行、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1年必选的备件、消耗品,包括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在设备交货时提供。推迟的交货期将按照设备推迟交货计算。

    2. 中标人应提供完整备件手册、备件件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表的CD盘,随同设备发货。

    3. 中标人应保证所有零部件均有编码,如属外购标准件,要求必须按照***家编码执行。

    4. 中标人还将进一步提供可靠信息以及电动机设备上的所需的备件、易耗品及标准件的货源地,包括润滑油脂。

    5. 设备采用的外购、外协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书。

    6. 如因为中标人提供1年期备件(不超过主机价格的5%)明细不准确,导致招标人误采购或按明细提供数量不足以满足生产需求,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相应的备件。

    7. 中标人应保证长期以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用户。

    8. 中标人备件价格在设备开始使用的3年内必须维持稳定。

    9. 在5年内,因中标人技术升级导致部分备件不能提供时,中标人要免费为用户升级设备。

    10. 5年后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人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招标人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1. 5年后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 5

    第三节 设计联络会及配套责任

    1.中标人承担整个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与调试的所有责任。按要求中标人应与他们的分包者对设备设计、制造和试运行所必须的信息、数据和图纸的交换应紧密配合。

    2.为使合同项下的设备能够顺利地制造,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协商设备的设计。中标人要派设备制造商设计人员到招标人现场进行调研和考察。

    3.为了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双方将协商确定召开设计联络会。会议地点及时间应在合同协商阶段决定。双方将签署联络会议备忘录,并作为设计的依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联络会后,中标人认为对设计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问题,有必要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进行讨论磋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所供设备与其它相关设备的配合尺寸,通过设计联络确认。

    6.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及配套的其它进行数据上传的设备厂家提供通讯协议、数据表格及通讯接口形式。

    7.在设计联络会议上因配套需要、设备本身缺陷、实际使用需要而进行的一些小的设计变更,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并且不能提出费用要求。

    8.设计联络会议上中标人必须提交zui终设计图纸,供招标人和其它配套厂家确认。

  • 6

    第四节 设备出厂前检验

    1. 为了对合同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生产期间的质量检验,招标人有权派人到中标人所在工厂进行检验。对于在中标人所在地的交通费用和为便于招标人质检要求,诸如必要的安全用具、办公用品、技术文件和图纸、核算数据、制造和检验标准及其它必选的检验数据应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 在制造期间招标人的一切监理和质检活动所形成的书面资料均不作为中标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在交货前招标人的质检,既不能免去合同中属于投标人质量担保期范围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抵运招标人现场的质量检验。

    3.在中检中质检团成员发现或提出的问题,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4. 设备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整体联合试运转,根据试运转时间确定招标人中检时间,联合试运转应在招标人中检人员监督下进行。

    5. 在设备到达招标人现场后组装试运转中如出现问题,原因是中标人没有在出厂前进行设备整体联合试运转,因此推迟的时间将按照推迟交货期来计算。

  • 7

    第五节 技术服务

    1. 中标人应派出有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调试、 性能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

    2. 安装前,应由中标人的技术服务者给予招标人安装人员提供合同设备的装配介绍、讲课与培训;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设备运行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回答和解决招标人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3. 中标人将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组装所用的专用工具。

    4. 在现场举行由双方参加的会议,对所提供设备进行安装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5. 对于安装指导、测试运转、性能测试、试运转和验收,包括招标人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中标人需免费提供。

    6. 中标人应提供用于招标人自行培训人员需要使用的相关培训材料。

    7. 设备过质保期后在设备使用寿命内,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应确保服务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8. 设备di一次在招标人组装、试运转时中标人必须派设备制造工厂技术服务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因技术服务工程师未按时到达组装现场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延误时间按推迟交货期来计算。

    9.涉及技术软件部分由中标单位负责终身免费升级。

  • 8

    第六节 安装、检验、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1. 在该附录中:

    安装:意为招标人安装人员在中标人的服务工程人员的监督与指导下,将整套设备或一个系统安装起来。

    试运转:即为在空载条件下测试该设备。

    性能调试:即在它们的额定负载下测试设备,检查其是否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

    试运行:即为设备按照合同要求性能投入运转。

    验收:即为该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试运转、性能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后招标人正式接收。

    2. 设备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验收报告。

    3.在设备经过试运转、性能调试、试运行之后,买卖双方对设备性能进行鉴定,符合合同要求,招标人出据验收证明并由中标人确认。验收标准为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和双方认可的标准。

  • 9

    第七节 质量保证

    1. 质保期应为zui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对由于设计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中标方应进一步对此负责。专用合同条款对质保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中标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承诺,无偿更换零配件、部件承诺。

    3. 中标方对设备大修周期、使用寿命及各主要部件的寿命承诺。

  • 10

    第八节 技术资料和图纸

    1. 中标人按规定给招标人提供一体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各种图纸、设备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备件手册、配件报价CD光盘,随设备发货或日后提供的目录、图纸、图解说明或电路图必须是清晰易解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指南须通俗易懂。备件手册必须将每一部件细化到所有零件,所有零部件必须有统一的采购号或件号等标识号,以便于招标人维护和采购备件。所有外协件的件号必须提供制造商原始件号。所有提供的技术资料手册封面应标明合同号、设备系列号。

    2. 中标人按规定给招标人每台(套)设备提供6份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副本,发货前的14天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针对培训目的而额外复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电子文档。

    3. 如果中标人交付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在运输途中发现不完整、丢失或损坏,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索要不完整、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通知后的30天内,应免费向招标人增补丢失或损坏部分的技术文件与图纸。

    4. 中标人有义务对该设备的控制软件、管理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换代。

    5. 中标人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6. 中标人要提供下列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制造标准、防爆标准、完整的技术特征及说明书、图纸、材料清册、所有设备、元件、部件型号、规格、特性曲线、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出厂日期。

    7. 技术资料与设备同属合同供货范围,如不能按照上述条款交货,将按照推迟合同交货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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